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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女方写的是男方不要交抚养费。离婚后,女方在二级法院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男方有没有权利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 2021-03-30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原则上要平均分配,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男方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两周岁以内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归母亲。由女方抚养孩子时,女方可以向男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男方拒不支付,女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主张抚养费。
    抚养费的标准为对方月工资标准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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