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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付了首付买了套房。婚后南方工资用来还贷,女方工资用来生活。如果离婚是感情不和导致的,财产怎么分配,房子归谁??

离婚 2021-03-31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首先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分割,没有协议要看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在男方名下,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分;在女方名下,房产整体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离婚时贷款房产分割要看是否取得房产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产权归属不会作出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首付,登记在个人名下,则离婚时不分割,但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要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女方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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