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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同财务专用章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21-03-31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2、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 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认定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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