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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女方出男方房子的1/3,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归谁?

离婚 2021-03-31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双方共同还贷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二人的赠与。
  • 女方父母出资为女方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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