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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出租房的,年前签了一栋房子的合同,房间是40间,房租每月是22000元,合同期13年,因为刚好在春节期前后为招租期共45天,所以只租出去9间,在租房中房东要所往房客都要用他的网线,不然就不给往,押金是十万,当时签合同时我就说十三年做完只要他退我五万,另五万就作为赠给他,另外还有电梯产生的电费也要我全部承担包括维修,年检,通过租了一旦时间下来,按照当地市场行情要是全部租完可能只够交房租,另外就要亏电梯产生的电费一千多元,他家里人就有十多人住楼上,他们一分钱都不分担,现在我却是做不下去了,请问我的押金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8-10-11 1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依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想提前退房,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除非房东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条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否则就需要承担押金赔偿的后果。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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