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7年的交通事故,该现场为逃逸现场至人于次日死亡,公安机关尚未侦破。该现场有牵连的当事人:1.金的电瓶三轮车与死者陈驾驶的摩托车碰刮。2.道路边有粪堆占路面1米宽、0.6米高。现法院判决由1赔偿40%,2赔偿20%,其余损失由陈自负。是否逃逸人就可逃避法律追究?

交通事故 2018-10-11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就有相关的规定: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或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驾驶用人单位或者接受劳务一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并非必须吊销驾驶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没有逃逸情节的,两年后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法条依据: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8种情形之一,驾照都会被管理系统自动注销。  
    1、即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来换证的;  
    6、年龄在60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即代号为A
    1、A
    2、A
    3、B
    1、B
    2、N、P的机动车驾驶人)及2004年5月1日前办理的C证驾驶人,每年应当将《身体条件证明》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天内,提交给有关部门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7、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朝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