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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根据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规定,城镇居民的计算方法是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而农村居民的计算方法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个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什么关系?网上找不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请问律师,根据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规定,城镇居民的计算方法是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而农村居民的计算方法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个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

交通事故 2021-04-01 1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A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B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A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B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A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B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八)死亡赔偿金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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