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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离婚后男方如何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

离婚 2021-04-01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条件的,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写得很清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 离婚后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可能性大的情况如下:
    (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二)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在外不回家,或无法实际尽到抚养义务如工作性质的原因等;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等等。
  • 在孩子长大成人之前,两个人要一起抚养孩子的费用,并履行为人父母的职责。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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