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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从事财务工作,我在今年6月份向单位提出,我想报考其他单位,单位以人员不足,工作没有交接为由拒绝了我,今天10月26日,我再次提出申请无果后,无奈向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单位依旧以相同的理由拒绝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从事财务工作,我在今年6月份向单位提出请问 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4-01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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