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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人在街上贴广告诽谤或破坏别人的名誉构成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21-04-01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可以起诉要求立即停止对你名誉的侵害,在某报纸上公开向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刊报所需费用,由她承担。 费用问题要和律师当面商谈。
  • 被侵权人的名誉权被侵害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进行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拒绝的话,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法院会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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