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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月份入职采购的,工作中没有失误,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但是,我现在被告知将采购工作转移到其他岗位,我没有理由不称职。请问如果被公司无故降职发工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4-01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故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首先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控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这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可以要求三个月工资赔偿金。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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