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我2014年2月24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当天公司通知(口头上)第二天不用上班了。2.当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只给了2份空白的合同并让我们签字然后收回了公司,再也没有把个人的那份给个人3.公司现在还未发2014年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跟公司沟通,公司一直拖着4.公司从2013年5月份上班到现在一直没有给入保险。现在想咨询一下:1.我咨询了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说我应该书面提交报告以后1个月再走,否则公司有权追究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我现在的情况(公司未给交保险)可以作为直接辞职的依据吗?2.我现在如果追要工资和保险能获得多少?3.我应该从哪些有利于我的方面进行追要。谢谢

仲裁 2018-10-12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给员工交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没有履行义务,不仅要补交,而且还有经济补偿。出自《劳动合同法》
    2、工作时生病分情况,如果因工作原因受伤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不仅需要报销医药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有关伤残赔偿费用共三项。
    如果只是简单的生病,非工伤,公司是没有义务的。出自《工伤保险条例》
    3、拖欠工资要发齐,而且法律也规定了迟发工资的经济补偿出自《劳动合同法》
    4、双倍工资只是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现的,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至,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出自《劳动合同法》
  •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没有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诉,如果有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多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所以你不仅可以主张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最多不能超过11个月。
    注意点: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在此单位工作那么长时间。证据主要包括工作证,签到表,工作服或者证人证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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