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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陶瓷工厂工作,不想干,要扣除工资吗?

仲裁 2021-04-02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解除合同无故扣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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