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车由南向北行驶,他的车由东向西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撞上他的车了,我的是新车他的是99年的破普桑,人受伤不严重也没住院基本没事。但是开了病假条啦,到交警队去处理他狮子大开口明显的想呃我,他所提出的赔偿费用医药费2000,误工费6000,营养费3000,他说他的车不想修了,就是想让我陪他点钱。他就是个送快递的说一个月工资不加提成和车补就6000,我买的全险,保人身伤害的说他必须出具医药费单据,医生诊断证明,月收入工资明细以及纳税证明,这不他好像有些心虚啦,他就是想让我先给他一部分钱剩下的去走保险处理,他一次性问我要3.5万后在走保险修车什么的。这明显的要钱要的太多了这样协议打不成车辆提不出来也无法进行鉴定车损,我问我的车辆保险说他要的太多了也不能给报这么多,我也是不能给他这么多钱太明显了,他的伤没有大事就是想让我陪他个车钱,我是不能给他这么多的,只能通过保险定损给他处理这件事情。这次事故我是主要责任。协议达不成,交警说那就只能上法院了。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做呀????

调解 2018-10-12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按之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时间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按所在地统筹地区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阳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