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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商场工作,然后就不想做了。老板扣三天试用期工资和提前一个月不辞职工资正确吗?我没有和公司签任何合同。

合同纠纷 2021-04-02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按照这条规定提前向单位递交辞职通知书,并做好工作交接,达到离职日期时,单位应当让你离职,并办好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出具离职证明、停缴社保、清算债权债务等)。
    单位是不能强制留你的,也不能找借口阻止你离职。注意,我这里提到的辞职通知书,是辞职通知,不是辞职申请,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是通知单位你不干了,劳动者和单位都是劳动合同适格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
  • 解除合同扣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老板没有正当理由扣工资的,是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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