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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但有一个不满一岁的孩子。男方因结婚欠外债,女方要求抚养费,男方因经济条件不能给抚养费。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离婚 2021-04-02 1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夫妻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支付抚养费,并且确定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限,如果到了时限还不支付,可以向法院提供男方的财产证据,并申请强制执行。
  • 如果离婚后,对方不出孩子的抚养费,并且在一方提出这一请求以后仍然拒付,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付,如果判决下来了,还是不付的话,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最好还是双方进行协商,约定好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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