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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离婚之后,孩子归女方,孩子未满两周岁,男方要求与孩子短期共同生活,女方可以拒绝吗?

离婚 2018-10-12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
    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首先,你要冷静的考虑清楚你们之间的感情是否达到破裂的程度。是否真的想离婚。
    1、如你所述是事实,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离婚,该彩礼是否要退回,要看出实际情况如不是骗婚的,可不退回。因该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
    3、可以得到补偿。与当时谁拿的钱多少无关。
    4、如果说你无其它房可住,属于生活困难可以得帮助。至于律师费用可根据实际诉讼请求额确定,有统一规定。 王刚律师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 1388922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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