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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双方不在一起能离婚吗?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女性不想回家。

离婚 2021-04-03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 不可以。
    (1)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
    (3)如果双方都在户籍外的其他地方经常居住和生活。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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