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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没签劳动合同。我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了。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4-03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如是离职结算,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工资,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
  • 你好,不发工资要及时追讨,如果有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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