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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你好,我和老公分居两年多了。今年7月,我起诉离婚法院,但我们有三个孩子。开庭那天,那人什么都没要求,就一句话。他不同意我应该做什么。如果我第二次起诉那个人,我不会离开法庭。我会被怎么评价?

离婚 2021-04-03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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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离婚,孩子一般情况一人抚养一个,具体财产分割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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