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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1月进厂的,但工厂直到2008年3月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涉及用人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合同有效吗?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限期合同?双倍工资可以索赔吗?如果合同无效,如何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我是2007年1月进厂的,但工厂直到2008年3月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不涉及用人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合同有效吗?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限期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2021-04-03 17: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明确了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所有内容都无效的并不多见,更多的情况下是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个别条款无效。
    正因为如此,《劳动合同法》沿用《劳动法》的规定,对此作出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为处理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也避免了一方当事人借故以部分条款无效否定多数条款有效的可能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于有效的劳动合同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而对部分无效或者个别无效的条款必须进行修改或者删除。这里需要把握一个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效的,必须依法进行修改,不得删除;如果是约定条款,可以修改,也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之进行删除。
  •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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