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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工伤,工厂老是拖。我自己做了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我于今年10月14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于11月25日举行。我问我是否同意调解。我和单位同意调解,单位也承认了我的工伤认定和伤残认定。但是到现在单位也没有找我调解。我该怎么办?去年10月份工伤,工厂老是拖。我自己做了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我于今年10月14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于11月25日举行。我问我是否同意调解。我和单位同意调解,单位也承认了我的工伤认定和伤残认定。但是

仲裁 2021-04-03 2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工伤需要赔偿而单位拒绝支付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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