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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我也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4-04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能再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正是秉承了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比如第一种、第二种情况明显伤害了子女的利益,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第三种情况则是充分尊重了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
  • 要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其实都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双方都在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只能选择收集更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者对对方不利的证据。
  • 一方争取抚养权,最好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更有利,建议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争夺抚养权,这样机会大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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