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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号上班。我和公司有协议,每月2500元左右,15天无薪,5月5日离职。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结果我的工资只有590元。工资被扣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4-04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请求支付工资,但是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 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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