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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开始遣散员工,但是给我的选择是要么去总部上班,要么自动离职,不给遣散费.我不想去总部上班,能要到遣散费吗?当时签合同的甲方是工厂,总部和工厂是分开独立的,名称也不 一样.

合同纠纷 2018-10-12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要告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可以协商补签,或者赔偿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遣散员工的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发生兼并的,并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并后的公司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应给予经济补偿,按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属于违法解除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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