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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10.15号离职了,目前9月份10月份的工资都还没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我10.15号离职了,目前9月份10月份的工资都还没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1-04-04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欠扣工资的,需要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拖欠员工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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