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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因搬迁要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属于公司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么?

合同纠纷 2021-04-04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职工个人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法定事由出现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劳动合同解除是不属于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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