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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六年都是长期大量超时加班工作的,公司却从未支付过加班费,现因向公司追讨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却口头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我无奈同意了,但公司有意要求我在一份辞职信上签名,我被迫变成个人原因自己辞职的,请问我还可以主张追讨经济补偿金吗?

债权债务 2018-10-12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者事后反悔适用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 辞职后追讨补偿金的具体步骤
      
    1、首先劳动者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4、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采用各种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是没有足额、足月、及时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且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辞职后可请求经济补偿金,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用法律强制手段实施。
  •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强令侵害者即用人单位给付的一项费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没有按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灯光等情况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请求佣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在劳动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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