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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工作人员在寝室猝死,企业要承担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1-04-05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地的工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按工伤处理,死者家属可要求单位或社保部门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不属于工伤,单位不负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应工作原因发生工伤的,应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是上班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责任由单位承担。如果没有死亡,自身疾病导致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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