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们是在一家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制砖厂工作,今年9月份,他骑两轮电瓶车下班途中和一个行人相碰,行人无大碍,一点点外伤,可他伤势严重,做了开颅手术,昏迷了八天才省过来,到现在也想不起来是如何出的事,交警根据行人单方面的口供就划定我同事是全责,他和厂里签的协议是以年为单位的。厂里给我们买的医疗保险是团体险,说无论他医疗费花多少钱,保险最高只能报销2万,可其他厂的老板给工人买的保险都是按百分比报销的,每个工人都有一张卡的,我想咨询一下,像他这种情况,厂里有责任承担他的医疗费和住院期间的工资吗?厂里给我们买的保险对不对?是不是应该给我们每个人买一份医疗保险而不是团体险?如果厂里有赔偿责任,会赔偿哪几项?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0-12 2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损害属于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受害人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
    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
    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③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 个人办理医疗保险流程:
    1、参保对象:本辖区内城镇户口人员(在校学生除外)
    2、提供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各一份和近期照的回执单(6岁以下的儿童不需交相片);
    3、在所属居委会领取个人医疗保险申请表一份填写,由社区服务中心录入系统;
    4、参保人持社区服务中心打印的信息征集单到贵阳银行办理代扣手续(必须当月24号以前办理完代扣),缴费实行一年一缴,参保人应将医保费用足额存入代扣银行账户;
    5、新生儿获得户籍在三个月以内参保的,无六个月等待期,超过三个月办理入保的,有六个月的等待期;
    6、参保人员(除新生儿获得户籍在三个月以内参保的)入保后,都有六个月的等待期限。
  •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宣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