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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两人死亡,上级部门应处罚多少?

行政管理 2021-04-05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单位: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职工: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发生安全事故罚款要结合事故具体情况,例如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如何处罚,依据安全事故的等级而定,如果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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