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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分配的福利房,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离婚时,男方将房子过户给女儿,该房子能分割吗?房子是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分配的福利房,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离婚时,男方将房子过户给女儿该房子能分割吗?

离婚 2021-04-06 0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不能分配。但该房产的部分或全部按揭款是以婚后收入支付的,可以分配婚后已还按揭款的一半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分割房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无明确表示赠与子女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房产,这种情况下女方也可以分割房产,但是若对方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女方无权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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