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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了实习协议,也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不正式上班,不离职,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合同纠纷 2021-04-06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作为应届生在实习期间已和用人单位结成了雇佣关系,正规的企业会与实习的应届生签订《实习合同》或是《实习协议书》,在该合同(或协议书)中,会就实习期限、实习费用、实习岗位、生活补贴等事宜,双方进行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则依据该书面约定文件追究违约方责任。
    实习合同(或是实习协议)属于劳务合同,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签定了实习合同(或是实习协议)的应届生,已与用人单位构成了雇佣关系,因此,在实习工作中享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如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出现了意外事件的情况,则应享受“工伤”类情况应得待遇(医疗、保险、就业安置等,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政策而定),企业为规避相应风险应该为实习生提供意外保险。
      
    实习期间未签订实习期合同或是实习期协议的应届生,由于该生在实习工作中和用人单位已构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如在工作中出现了意外的情况,同样也应当归纳到“工伤”范围,也享应得待遇。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你可依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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