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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工作3个月后,我受伤了。我老板没有签劳动合同。受伤后,我的工资没有支付。工资9000,评分10。领导应该赔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21-04-08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工作中受伤可以进行工伤索赔,还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经济赔偿。
  • 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工伤赔偿没有双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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