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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餐厅公司的店长,我今年11月份辞职,但是在2012年年初公司和我签订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我们的绩效奖金公司要每月扣除20%,扣除部分等到满一年在发放(不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辞退),我11月份主动离职,想问您之前扣除的绩效奖金是否还能得到,谢谢您

合同纠纷 2018-10-13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绩效工资设计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激励个人提高绩效促进组织的绩效。即是通过绩效工资传达企业绩效预期的信息,刺激企业中所有的员工来达到它的目的;使企业更关注结果或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价值观;能促进高绩效员工获得高期望薪酬;保证薪酬因员工绩效而不同。
    与利益不挂钩的考核是没有意义的,员工的工资一般都会为两个部分: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息息相关,所以一说起考核,员工的第一反应往往是绩效工资的发放。
  •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规定:“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既然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如果有的单位随意扣发,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建议被扣发奖金的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如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关裁定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扣发的奖金之外,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扣发奖金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扣了奖金后可以查看下具体的情况,如不是劳动者本身的过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不允许用人单位自行在法律规定以外创设解除条件。
    没有出现以下情形的,属于无故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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