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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被告方没有去第二次开庭的时间是多少?

离婚 2021-04-08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法院需要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离婚案件收费主要涉及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如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如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起诉离婚的费用主要就是案件受理费,对于离婚案件而言,此时每件的案件受理费就是在50元到300元之间收取,但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同时涉案的财产还超过了20万元的话,那对于超过的部分会按照
    0.5%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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