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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快到期,公司给我续签的劳动合同增加以下条款: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将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转型改制,乙方表示充分的理解与配合。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因政策转型后劳动关系由转型改制后的企业承接,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本次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由改制后的企业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三)甲方承诺企业转型改制后的工龄连续计算,工资待遇不低于现有合同标准。 (四)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在甲方转型改制后有改制后的企业予以承接。现在我想知道,一 、公司增加这样的条款合不合法,有无法律依据。 二、我是否可以不接受此条款为由拒签合同,结束劳动关系,申请劳动补偿金。 三、公司会不会以拒签合同为由,结束劳动关系。我能否申请劳动补偿金。

保险纠纷 2018-10-13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1,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工资完全可以;
    2,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经济补偿金也是完全可以的,这个请求权完全在于你,至于能否得到支持,就要看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了,事实方面的话,确有证据证明公司方面有违反劳动合同法,以致于你不得不被迫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才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是公司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分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要求经济赔偿金。
    如果是你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要分辨你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对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对方负责,如果理由不在相应的法律条款的规定之内,裁决后果就难说了,不过提出肯定是可以的。
    这两个请求事项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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