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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三个月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索赔吗?

合同纠纷 2021-04-09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赔偿金 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兼得,互不影响。
      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享有经济补偿金。
  • 可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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