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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分居4年,女儿由我抚养。他没有支付任何维护费。现在他要起诉离婚,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我能有机会赢得她女儿的监护权吗?又能要求他给多少赡养费?

离婚 2021-04-10 11: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离婚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规定中具备以下四种情况,变更请求可以得到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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