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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我在**美容店里当学徒,11月份,*又接手了一家美容店,当时缺人手就把我调过去上班,当时店里只有我和她两个人正点上班,她说给我20%的股份,从我每个月的工资里面扣除,每个月只给我500元做生活费。一起工作之后发现很多观念都不一样,经常会闹一些矛盾,今年9月份吵一架之后就不让我在店里上班了,在店里工作期间没有给我分红也,工资也没有给我,因为是朋友关系,没有签协议,请问像我这样子的情况我能要回分红或者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10-14 0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除应当足额支付您的工资外,还应当支付所欠公司25%的赔偿金,若是保险受到影响,在保险补发的基础上补25%的赔偿金。
    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你可以主张赔偿您双倍工资。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遇到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当事人要搜集具体的证据和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工资被拖欠的时间跨度、公司的名称和具体地址、老板的个人基本信息等,写成表达准确的书面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配合这样的机构一起催讨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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