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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律师有哪些权利

诉讼 2021-04-10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诉讼权利如下:
    1、起诉权;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等等。《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权参加法庭辩论。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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