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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降职我不同意,公司要求双方自愿解除合同,我也不愿意,可以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1-04-10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不愿意调岗降薪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同意调岗降薪的,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需要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
    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另外,如果公司到时将您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降职一般是没有赔偿的。降职为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变更,必须以劳动合同作为约定的先行依据或有调整岗位的法定理由,否则你有权拒绝,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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