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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骂我妈骂我。把我推倒后,我妈拦住他,把我妈推倒,把我头磕在地上,肿了一个大血袋,说我能怎么办。他还说要离婚。可以争取赔偿,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我也有固定的工作。

离婚 2021-04-10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诉讼争取抚养权。法官在判决案件的时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比如说孩子的年龄问题,一般来说两岁以下的小孩都是交给女的养的,2岁到10岁这个在情况的话会根据跟着哪一方对小孩以后的各方面比较好则会分配给条件好的那个,当孩子超过10岁这个界限的时候则他的主观意愿就是分配的结果
  •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通过诉讼处理,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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