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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只是员工签了,然后被公司收走了,合同也没有给到员工的手上,这算不算是非法用人。

合同纠纷 2021-04-11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是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的劳动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劳动合同法》26条规定的情况的,是有效的。
  • 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是有权要求离职的,因为单位是存在过错的,在要求离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逾期一个月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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