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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A与B公司签订合同做一个项目,我被外派到B公司上班,现在A与B公司因某种原因终止合同,我被遣退回A公司.现在A公司提出与我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并拟定了一个协议:规定我从离职起6个月内不得从事原公司从事的所做的开发、科研项目。但是我想与C公司签订新的合同,还到B公司上班。所以我不想签这个协议,但是我如果我不签,A公司就不会给我开离职证明。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提出离职申请,即使A公司不同意,那多久我的劳动关系才能与A公司结束。

合同纠纷 2018-10-14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
    因此,如果劳动者已经离职的,应当由原单位提供离职证明,从而确定劳动关系已经消灭。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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