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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16年前。今年7月份,伤者起诉,保险公司收到传票,我没收到。我不知道开庭的确切时间。还没和保险律师沟通。法院没有给我发传票吗?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不出庭,是不是保险公司的律师一起应诉?

保险纠纷 2021-04-11 15: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被告,在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被告既买有强制险又买有商业保险的(一般会是同一保险公司),只能列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实践中,一般会将保险公司和车方列为共同被告。
    相关诉讼程序期限规定如下:
    (一)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 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目前法院既然已经介入了案件,那么积极准备诉讼是当前需要做好的事,然后等法院判决结果下来,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十五日不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就会自动生效。
    到时候只要有一方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持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如果对方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作为受害者家属,分两种情况:
    1.如果你们提起的是单独民事诉讼,而且立案时留了电话给法院,法院一定会通知你们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的;但刑事部分的开庭不一定会通知你们,除非你们持续跟踪到法院并明确表示要出庭。
    2.如果你们提起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则刑事部分开庭也有义务通知你们出庭。 如果对方负平等责任以下的责任,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你们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按民事诉讼规定等待法院通知,也可以电话过去查询一下,免得遇到找不到原告被认为撤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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