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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收入稳定高,为了达到不支付赡养费的目的,伪造收入,导致法院判决低。10年后,我要求增加赡养费,法院给了一些增加,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没办法。五年后可以要求之前的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4-11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变更抚养费数额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起诉到法院解决。
  • 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孩子实际的生活需要,抚养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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