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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雇过工人给我工作,是公司的工作。施工中工人受伤,我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赔偿伤员的经济损失,支付了数万元以上,签订了协议书。之后,伤员再次像工程承包公司那样要求赔偿。他构成敲诈罪吗?

交通事故 2021-04-11 20: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的行为。此外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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