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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通知我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上班或者休假。我没去上班。公司让我补假,我没有。公司没告诉我工作有没有加班费,说是年假。我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回之前的加班费,符合劳动法吗?

劳动纠纷 2021-04-12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反馈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端午节上班有三倍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端午节,放假1天。
  • 有。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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