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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塑料机械厂工作,09年去的,2011年签合同,2012年3月买保险的,在过1个多月合同就到期了,请问合同到期如果老板不继续签,那我09年1月年到2012年2月份的保险给补吗?

保险纠纷 2018-10-14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单到期,投保人本人带身份证、保险单和银行帐户到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公司将直接将生存金包括红利划拔入投保人帐户中,请投保人千万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银行密码。避免业务人员持投保人身份证私自到银行开户,再次保险金打入业务人员私自开立的银行帐户,这样保险资金非常不安全。
    保单已经满期,该领多少钱都是固定的,任何个人是没有办法左右保险公司支付金额的。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在佣人单位没有续签或者自己因存在法定情形没有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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